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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产的申报
Updated: Sep 17, 2019
海外资产的申报
很多来到加拿大的新移民对于海外资产的申报内容和方法有很多问题。对于税务居民来说,任何海外资产的收入(例如股息,资本增益等)都需要在加拿大申报收入。同时如果海外资产达到一定的要求,还必须填写一份T1135申报。本文就申报人群,申报时间,申报内容,不申报的惩罚措施这些方面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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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群
如果您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在年度任意时间段您在海外的规定资产价值超过100,000加元,那么您就需要填写T1135进行海外资产的申报。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属于需要申报的范畴,见下文“申报内容”来具体判断资产是否需要申报。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所有的资产的价值并不是指市场价,而是资产的成本。对于移民来说,资产的成本为成为移民当天的市场价。
申报时间
T1135申报的截止日期是每年的4月30日。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是新移民,那么成为移民后的第一年时不需要递交T1135的,申报的要求从第二年开始。
申报内容
T1135一共将资产分为了以下几大类:
1现金类资产
加拿大境外银行存款
2投资海外公司类资产
持有的海外公司的股票(不包括海外附属公司)
什么是海外附属公司?
海外公司股东中,加拿大居民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且和加拿大居民股东相关的股东持股比例共计超过10%的公司被认为是海外附属公司。
如果年度报税人所持有部分的海外附属公司的成本不超过100,000加元,且公司处于非积极营运状态(年毛收入小于2.5w万加元,年度资产小于100万加元),那么不需要申报该海外附属公司。
其他的海外附属公司需要单独填写T1134表格。
3非居民信托类资产
如果你曾经向一个非居民信托贡献资产,或凭借这个信托获得分配或贷款,则你可能被要求填报
T1141,即《关于向非居民信托或类似安排或实体贡献资产的信息披露表》
或 T1142,即《关于由非居民信托获取分配或贷款的信息披露表》。
4 海外债务类资产
所有由非居民(海外附属公司除外)所欠金额均须报告,无论债权本身存在于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
常见的债权包括欠条、借据、债券、商业承兑票据、债据、贷款、有抵押定期等额还款贷款,以及其他由非居民欠您的债权。
5 海外投资地产类资产
所有位于加拿大以外的房地产均须报告,除非该房地产用于活跃生意,或主要自用(见下文“不包括的资产)。位于加拿大以外的出租物业应包括在该类别下。
6 加拿大记名证券或加拿大信托公司下的资产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该项资产需要申报的价值需要遵循“月末最高市场价”(“Maximum month-end fair market value”)。如果您不确顶具体的数额,可以咨询您的金融机构经纪人和专业的税务会计。
7 其他海外资产
加拿大以外持有的贵重金属、黄金存单,以及期货合同。
主要常见的不包括在T1135表格申报范围内的有:
1个人使用的资产
包括汽车,度假别墅,艺术画作还有首饰等
加拿大CRA给出了一个较为明确的说法,即如果该资产的个人使用比例大于50%,那么就算作是个人使用的资产,不需要纳入申报范围以内。比如一年以内有超过半年都出租的房子,就不能算作个人用途,应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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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用于主动生意的资产
资产只有特别用作商业的主动经营的活动中才可以不用申报。比如一个专门存放公司货物的仓库。
从2015年开始,T1135表格的形式有了一定的改变。表格根据资产的多少进行了两层的划分。如果您的资产超过了100,000加元,但是低于250,000加元,那么您只需要填写A部分,即在拥有的资产旁打勾,并且填写所有资产中产生的收入总和及资产转卖导致的利润和亏损总和。但是如果您的资产超过了250,000加元,那么必须填写T1135的B部分。这一部分对于每一类的资产都要求填写更加具体的信息,包括银行信息,所在国家,一年中的成本最大值,年底持有的成本/余额。年内产生的收入,资本增值和亏损等。
不申报的潜在后果
上面提到了,T1135的申报截止日期是每年的4月30日。如果不按时申报,可能会产生以下罚款:
第一年报税不准时,那么每天的罚款为25加元,最高罚款上限为2,500加元。
如果收到CRA的申报要求而仍未申报者,每月的罚款为1,000加元,最高罚款上限是24,000加元。
如果超过24个月还未申报,则罚款改为申报总资产的5%。
如果有故意错报或者漏报的情况,罚款为错报或漏报资产成本的5%,最高罚款上限为24,000加元。
真实案例
Fiona Edwards于2003年从英国定居到加拿大,并同时持有超过10万加元的海外资产。她于2009年的9月22日申报了自己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即我们上文所说的T1135)。CRA判定,三年的海外资产申报都逾期迟交,所以判定以每年2,500加元的罚款(共计7,500加元)来处罚。Fiona Edwards于2012年向法院申请上诉。最终法院判定罚款成立。而判决的理由为Fiona 作为上诉人在2005年到2007年期间被认定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并且在上诉人对自己税务居民的身份不确定的情况下没有向专业人士或会计进行咨询从而采取合理尽职调查,所以CRA有理由迟交的申报进行罚款。
到现在为止,已经有101个国家同意相互交换银行账户信息。这意味着从2018年9月开始,加拿大人在境内外开设的银行信息会定期被国家之间的国税局共享。更多的咨询可以参考麒麟会计税务公司的的另一篇原创文章《通用报告准则CRS-内容和影响》。从这一点来看,加拿大国税局对于海外资产申报的监督和管理会更加严格。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税务公司,来帮助您及时正确的申报在境外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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